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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ˉ政權轉移前後的開元寺及其戰後開展
ˉ第二節ˉ印明和尚與眼淨和尚
ˉ一、印明和尚(1882-1958)的欠稅風波
ˉˉ民國41年底前後高執德赴日養病,並辭去住持一職,開元寺住持繼任者為印明和尚。印明和尚,又號隱圓,俗名高嘮, 今臺南白河人氏,清光緒4(1878)年生,5歲時在開元寺禮傳芳和尚出家,昭和9年(1934)57歲,在開元寺受比丘戒。 註444 昭和2(1927)年9月入寺,昭和3年為副寺兼會計,昭和13(1938)升任監院,時皆為得圓和尚任住持時。 註445
ˉˉ印明和尚任開元寺住持前後雖僅5年,但他是童貞出家,昭和2年回到開元寺之前的動向並不清楚,回寺後歷任副寺、 監院等要職,對開元寺法務甚為熟悉,由他繼高執德之後任住持,也是極佳人選。印明和尚於民國42年1月2日晉任開元寺住持, 註446 到了民國45年開元寺發生寺產風波,謂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欲查封寺產作為抵消舊稅之用, 註447 可能是趁著稅務問題,有人企圖侵奪寺產,徹淨和尚的弟子復妙(1903-1957)介入處理,情況是: 「去年(按:民國45年)南市名剎開元寺被不肖份子企圖侵佔,巧立管委會名目鬧得滿城風雨,法師(復妙)應各界邀請, 挺而砥住這場暴風雨……。」 註448 此寺產風波可能發生在民國45年底,住持印明和尚將有寺中的一些舊執事遷單後,46年2月2日集合傳芳和尚派下, 舉行新聘任執事就任典禮,新聘人員為:都監復妙、監院明妙、教授學慈(悟慈)、西堂眼淨、明淨、徹淨、外知客張太庭、 曾銘池,新顧問有楊請、林全祿、翁金護、顏興、林叔桓、王進瑞、何雅教。 註449 不過,印明和尚或許解決了侵奪寺產的問題,但是積欠政府稅務問題累積龐大欠稅卻在民國47年4月爆發, 這可能導致印明和尚堅辭住持的原因。根據報導開元寺積欠稅務險被查封拍賣的始末如下:
  ˉˉ這件事的惡因,是該寺實際掌權人梁加升所種下的:首先梁加升早想出售該寺田產(目的何在不得而知), 乃在政府實施都市改革時,故意將寺產價格提高一倍以上申報,後來雖因信徒大會及市政府的極力阻止, 未能達其出售寺產的目的,但稅捐機關乃按照該寺自動申報的價格,課收稅金,此其一;其次按政府法律規定, 屬於名勝古蹟的寺廟,係在免稅之列,但開元寺的地籍登記簿上,除該寺建築部分,其餘將近三甲的庭園空地, 在登記日(簿)上一律為「畑」,那些庭園空地內包括了「寶塔」,「鄭經井」及「七絃竹」等基地在內, 毫無生產價值可言,但也逃不了被課稅的惡運,致使寺方每年要冤枉繳納二萬五千餘元的稅金,此其二; 還有該寺出租的佃地,與佃農契約係按三七五租約辦理,因其申報之地價高過公告地價,但佃農仍按三七五繳納地租, 致形成「收租不夠納稅」現象,使寺方每年蒙受二萬元以上的損失!至於該寺建地出租部分,五十餘租用戶皆為農民, 每戶租用面積均在百坪以上,在地價稅未課徵以前,每戶租金不過八角,現在按所申報的地價課稅計算, 稅金竟超過租金的十倍以上,各農戶因不勝負擔拒不繳納,其稅債當然也欠在開元寺賬上,此其三。 註450
ˉˉ上文提到梁加升為開元寺的「實際掌權人」,而梁加升的出家是在民國44年11月。這就表示梁加升介入開元寺寺產 的運作必在其出家之前。民國38年2月4日省府宣佈實施「三七五減租」,民國40年6月7日生效實施,民國42年1月26日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同年4月24日省府公佈「耕者有其田」實施辦法。 註451 政府一連串的土地改革造成擁有大片土地的開元寺迅速失去寺產的主要因素,而梁加升透過開元寺會員代表介入開元寺 寺產的運作,證據顯示是在民國42年10月之前,如果是這時候梁加升透過信徒代表身份提高地價申報的目的, 極可能和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公佈施行有關,欲讓開元寺岌岌可危的田產以高價格脫手。
ˉˉ民國43年8月13日,梁加升、釋心耀以開元寺會員代表發快郵電給臺南市長,集合一批會員欲加入臺南市佛教支會, 此快郵電全文如下:
  ˉˉ受文者:臺南市長楊鈞鑒。
事 由:電為報告遵照鈞府(四三)南市民字第26619號通知諭示辦理情形,及附呈臺南市支會會員代表梁加升八十四名 名冊一份祈詧照核備由。
一、遵照鈞府四十三年七月廿三日(四三)南市民字第26619號通知諭示,業將會員入會申請書新舊合計842份, 支會會員代表梁加升等84名名冊 一份,臺南市支會應得收會費提成現金二千四百五十四元正送交臺南市支會登記入賬, 附送臺南市支會第二一號快郵代電副本一份,懇祈參閱。
二、由會員推選臺南市支會會員代表梁加升等84名名冊一份,呈送祈鑒核准備查。
三、 特電懇祈詧照為荷。 註452
ˉˉ梁加升等欲集體加入臺南市佛教支會的事件是發生在民國42年的10月之前,當初是以郵寄包裹將會員名冊及會費寄到佛支會, 而非親自辦理,佛支會人員覺其動機可疑,而未前去領取,以致包裹被退回開元寺。 註453 因為自覺權益受損,梁加升等才發出上述快郵電給臺南市政府。從上快郵電看來, 梁加升及釋心耀似乎已取得開元寺信徒代表資格,並欲集體加入臺南市佛教支會。此快郵電很快地被轉送到省佛教會, 民國43年 9月22日常務理事會及處理委員會議決「該申請書原封移送處理委員會派由鄭(松筠)委員代表親自攜往臺南市支會 交接辦理」,副本並抄送臺南市佛教支會及梁加升、釋心耀。 註454 佛支會與梁加升各執一詞,相持不下,幾乎引發臺南市佛支會改組之議。 註455 後來處理情況為何並不清楚,而就在梁加升等發出快郵電前不久(民國43年5月),「高執德事件」爆發, 其子梁培鍈也被捕入獄,接著44年8月底被槍決,11月梁加升走大崗山出家,45年底開元寺發生寺產風波, 46年2月所有執事人員大換血。47年5月欠稅寺產險遭查封,這一連串的事件又讓開元寺陷入動盪。
ˉˉ前述,因為梁加升將開元寺土地價格提高一倍以上,到了民國47年因累積龐大欠稅,寺產將被查封拍賣, 同年5月15日,住持印明和尚特別向臺南市議會陳情:
  ˉˉ開元寺自四十五年七月自動申報地價稅至今,地價稅已積欠四期,稅金總額達十七萬七千五百四十九元六角。 而該寺財產出租每年所收益金額不過一萬二千○六十五元,其他如寶塔、七絃竹、鄭經井、公共墓地等,都是毫無出息的東西。 因此在千分之六十五稅額的計算下積欠了巨額稅金,無力繳付。稅捐稽徵處乃依法送臺南法院強制執行, 地院據此依法將所有財產查封,不久就要標賣,住持和尚以茲事體大,不得不求救於市議會…。 註456
ˉˉ根據上引文得知,民國45年復妙和尚雖阻止了巧立管委會欲侵佔寺產,但為了自保,於是開始「自動申報」 申報高於原地價約4倍的地價稅,寺產雖保住,卻無力繳鉅稅而面臨被查封拍賣的下場。在身心俱疲之下, 印明和尚於47年10月堅辭住持一職,稍後示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