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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ˉ政權轉移前後的開元寺及其戰後開展
ˉ第一節ˉ「高執德事件」及其影響
ˉ二、戰後的高執德與開元寺
(一)代表臺灣參加全國佛教大會
ˉˉ如果高執德是在昭和18(1943)年從得圓和尚的手中接任開元寺的住持之位, 註414 那必然是在他參加「大東亞佛教青年大會」回臺,也就是同年7月份之後,因為當時他赴日的身份是開元寺「副住持」。
ˉˉ戰後臺灣佛教第一次組織籌備會於民國34年12月31日在臺北龍山寺召開,所選出的10位籌備委員中沒有高執德; 35年2月25日,龍山寺再度舉行籌備會,高執德獲選為9名理事之一。36年1月11日至12日,在臺北善導寺舉行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 高執德出席且被推選參加同年3、4月間在南京召開的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同年12月21日,臺灣省佛教會代表改選, 高執德當選為6位常務理事之一,而當時高執德用的名字是「高證光」。 註415
ˉˉ民國37年12月8日,高執德在開元寺創辦「延平佛學院」,自任院長,有學生20人。 註416 當然高執德所辦的佛學院也是短命的僧伽教育機構,似乎沒有撐過半年。一位日式的僧侶, 在戰後的臺灣佛教界是很難受到中國傳統佛教的認同,特別是民國38年後大批的大陸緇素來臺, 高執德似乎漸漸退出國府遷臺後的臺灣佛教歷史舞臺。據盧嘉興所撰的〈北園別館與開元寺〉載:
  ˉˉ台灣光復不久得圓法師於民國三十五年圓寂,證光師創辦延平佛學院,培育僧材,嗣感德行不足, 於民國四十二年離職赴東瀛深造。 註417
ˉˉ這裡說高執德42年辭(住持)職赴日本「深造」,其實是赴日養病,時間是41年底。 註418 高執德到日本主要目的是為了治療肺結(積)水,住在其二弟高崇德處。 註419 不久病癒,隨即被聘在駒澤大學講學,直到民國43年5月間回臺,稍後遭逮捕。高執德除了到日本養病外, 還因緣際會地迎請到《大正藏》回臺,後安奉在臺南市慎德堂中。43年5月17日,正式在慎德堂舉行安藏典禮, 高執德並親自說明請藏的緣起和經過,參與的諸山大德及居士共有2百餘人。 註420 這一公開活動,讓高執德行蹤曝光,也就在當晚,保密局人員就到慎德堂將其逮捕的原因。
(二)心覺法師(梁加升)在「高執德事件」的因素
ˉˉ當代研究者對「高執德事件」的看法,主要的看法有兩類,一是認為高執德的犧牲是與開元寺的寺產爭奪有關; 一是認為因高執德戰後曾與中共在大陸取得政權後位居高位的僧人巨贊交往有關。甚至認為舉發高執德與巨贊交往就是為 覬覦寺產,其中告密的核心人物就是梁加升,當中以高執德的弟子葉阿月的回憶為最多人引用。類似的說法, 有釋慧嚴的《臺灣歷史辭典》(2004年版)「高執德」條)、吳老擇《臺灣佛教一甲子》、黃文樹的〈大崗山派心覺法師行述〉 《護僧》27期(2002年6月15日)、葉阿月的回憶(〈中日佛教三寶的差異〉,收在《中日文化差異研討會論文集》)、 江燦騰的看法(〈高雄大崗山超峰寺派的源流與發展〉,收在釋開證(主編),《大崗山法脈傳承史》2000年)、高松榮 (〈我的三叔公──證光法師〉)等。但其中有些是時間推測錯誤,有些則是牽涉與高執德相關被捕槍決的人物的誤判, 如與巨贊交往、派系紛爭、梁加升檢舉等等。
ˉˉ根據解密後的高執德檔案中,得到比較清楚的結論是:高執德被處死(槍決)的時間確定是民國44年8月31日。 註421 罪名共有三條,其中被處極刑最關鍵的是「連續藏匿叛徒」(詳後)。也就是說,高執德並不是直接以「匪諜」或「叛亂」 的罪名被判刑。高執德是在民國41年9、10月間(或稍晚)赴日本養病,43年5月間回台,前後共約1年又7、8個月的時間。 除「案首」郭振純外,與高執德同案的共有8人,分別是吳卓異、翁文禮、梁培鍈、施朝璧、陳炯清、謝望天, 註422 後來分案,高執德、翁文禮、梁培鍈三人最後被同判死刑。高執德從羈押到被處決應該是1年3個多月的時間, 即民國43年5月至44年8月。
ˉˉ葉阿月的回憶及吳老擇的說法,都談到梁加升「檢舉」高執德一事,其可能性雖不能完全排除,但都不是直接的證據。
ˉˉ梁加升是臺南市人,在日本殖民時代為開元寺的檀越, 註423 甚至他跟得圓的弟子林秋梧也熟識。例如當昭和9年(1934)年10月林秋梧病故後,梁加升名列為60餘位「親戚友侶」之一, 前來開元寺拈香。 註424 加上戰後梁加升還曾任中佛會臺灣省分會的常務理事,都可看出其與佛教界甚有因緣。根據情治解密檔案所見, 梁加升的兒子梁培鍈的「武裝叛亂」雖與高執德無關,但梁培鍈出入開元寺,與高執德有互動, 似也可間接證明梁加升與開元寺有一定的關係。高執德的「罪名」是「連續藏匿叛徒」, 註425 這些被藏匿的所謂「叛徒」都不是簡單的人物,其中影響到高執德的關鍵人物有李媽兜(1900-1953)、楊仁壽, 都是由其堂弟高平儒所介紹。
ˉˉ高平儒是高執德的堂弟,在高平儒被通緝逃亡時,曾躲藏於開元寺外,還曾躲在楊仁壽處,高平儒於民國39年夏被捕, 隨後楊仁壽夫婦於40年的10月25日自首。 註426 高平儒的被捕使得員林高家受到政府的調查與注意,因為高執德與高平儒都是住在彰化永靖五福村。
ˉˉ李媽兜是臺南大內鄉人氏,民國35年從廈門返台後加入共產黨,同年11月成立「臺南市工委會」,並任書記, 受省委書記蔡孝乾領導。民國37年5月赴香港參加「臺省工作研究會」,回臺後成立26個支部,直屬三個小組。 民國39年5月和蔡孝乾關係中斷後展開逃亡,民國41年2月16日在臺南安平港擬偷渡香港時被捕,42年7月18日被槍決。 註427
ˉˉ前述高執德是在民國43年5月17日晚被保密局人員帶走,從高平儒到李媽兜的被捕,高執德當時還在臺灣, 當李媽兜遭槍決時高執德人已在日本了。或許高執德等的被捕,與另案自首的關係人林速英, 甚至是李媽兜的自白供詞有關也說不定。 註428
ˉˉ根據解密檔案顯示,高執德的被捕與共產黨在臺重要幹部李媽兜、高平儒關係密切,並沒有證據顯示與梁加升之間的所謂 「派系紛爭」。其中梁加升常被認定是「檢舉」高執德的人,但是從檔案相關人士的回收時間點來看, 高執德收容其堂弟高平儒、楊仁壽等人是在民國39年2月之前, 註429 加上李媽兜在39年5月就開始逃亡,直到40年2月16日被捕。 註430 李媽兜未開始逃亡前還在高平儒的引介下到開元寺欲「吸收」高執德「工作」遭拒, 註431 如果梁加升知道此事,應該在39年2月之後就下手,何以拖到4年後(民國43年)再來「檢舉」高執德?
ˉˉ綜合上述學者、研究者、相關人士的回憶及看法,並與情治檔案比對研判,梁加升之所以被認為與「高執德事件」有關, 原因是他在民國43年陪同保密局人員「訪問」高執德,這讓他難以洗脫嫌疑。
ˉˉ當然,關於開元寺寺產的爭奪風波,從日本殖民時代高執德的師父得圓法師住持時就一直延續到高執德被捕前後,因此, 「高執德事件」就一直與所謂寺產的爭奪被聯想在一起。高執德於民國41年底因病赴日療養,至43年5月回臺時, 開元寺早在一年多前已由印明和尚住持了。高執德被捕後,當時的省佛教會理事長林錦東、臺南市蔡先和、 駒澤大學的同學王進瑞及弟子葉阿月等多人,都曾試圖營救,上書中國佛教會覆示其被捕之理由,卻無下文。 註432
ˉˉ另外,由於梁加升從日本殖民時代以來的一些作為,始終被認為對開元寺「不友善」,加上他最後於大崗山派下出家, 於是就被認為是「派系對立」、「派系恩怨」,而這些似成「定論」的說法,一直干擾著「高執德事件」的核心問題, 讓整個事實充滿著猜測與諱莫如深。
ˉˉ而高執德是一位日式僧侶(娶妻生子),在日本殖民時期所扮演的角色,似乎更為「右傾」,他與總督府合作, 接受皇民化運動,在「大東亞佛教會」上以臺灣代表的身份呼籲日臺一體,甚至在殖民末期, 將所領導的開元寺變成全臺兩座佛教皇民鍊成所之一。而在戰後,他卻背上「左傾」的罪名,而這一切似乎是歷史的反諷。 無論如何,戒嚴時期的臺灣,巨贊(法師)、寺產、派系就一直與高執德「莫名」的被捕與犧牲聯想在一起, 或許下面最新出土的情治解密檔案,會有助於釐清高執德撲倒刑場的可能因素。
(三)高執德審判的「罪名」
ˉˉ這批官方檔案當中最早的一份,乃是高執德等人原判的判決書。民國43年9月30日,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郭振純等8人所涉及的「叛亂」案件做出判決,其中之一的高執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罪名」是:「連續藏匿叛徒」、「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以及「幫助藏匿犯人」。 註433
ˉˉ民國43年11月2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兼司令嚴家淦將郭振純等「叛亂」案的判決上呈國防部兼代參謀總長彭孟緝。 註434 同年12月29日,國防部長俞大維、兼代參謀總長彭孟緝將「擬予照準」的審核意見上呈給蔣中正總統核示。 註435 民國44年2月26日,蔣下了指示:「高翁梁等三犯罪情甚重均應發還嚴為復審」。這是高執德從有期徒刑轉變為死刑的關鍵。 茲錄此一關鍵指示(總統府代電)如下:
  ˉˉ國防部俞部長、彭兼代總長勛鑒:(四三)清澈字第4051號簽呈暨卷判均悉。一、高執德連續藏匿匪徒, 翁文禮梁培鍈私藏炸葯企圖武裝叛亂,已達著手實行顛覆政府之階段,該高、翁、梁等三犯,罪情甚重,均應發還嚴為復審。 又,本部份審判如此草率,應將負責判決人員查報。【中略】蔣中正丑寢台統(二)適判存卷發還(附卷四宗)。 註436
ˉˉ該年3月5日,國防部兼代參謀總長彭孟緝指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郭振純等叛亂一案罪刑經簽奉總統核定希遵照」。 註437 同年5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作出復審判決。與原判決最大的差異處,在於原本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高執德、 翁文禮與梁培鍈等三人被改判死刑。 註438
民國44年7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復審判決書上呈國防部參謀總長彭孟緝。 註439 該年7月21日,國防部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將「擬予照準」的意見上呈給蔣中正總統核示。8月10日, 蔣總統裁示:「如擬」。 註440 隔日,總統正式核准高執德的死刑,公文如下:
  ˉˉ國防部俞部長、彭總長勛鑒:(44)理琦字第1874號簽呈暨卷判均悉,叛亂犯翁文禮、梁培鍈、高執德等三名,准如所擬, 各處死刑。【中略】蔣中正未真臺統(二)適附卷五宗。 註441
ˉˉ民國44年8月20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彭孟緝)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下達槍決令。 註442 同年8月31日上午8點30分,高執德與翁文禮、梁培鍈等三人被臺北憲兵隊綁赴刑場槍決。 註443 「高執德事件」之後,開元寺遂陷入長期的不振,三百年的歷史古剎籠罩在威權的陰霾之中。